公司的的劳动合同里关于工作内容和地点里是这样写合法吗?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岗位相同或类似的合理范围调动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调动,愿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调动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调动,愿意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到新的工作地点工作。
3.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动工作岗位,有权按照新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前几天有一个在公司服务了十年的同事,公司人事就以上面的合同条款把工资从7000调到1450,把人赶走了。看得人好寒心!!!

不合法!
该条款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扩大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你这里说的,应该符合二十六条的·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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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1、2、3条规定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只要新岗位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没有违法内容,你当老板也这么干,也许更狠。举个例子说,你以50万的年薪雇了个各种资料表明他能造飞机的人,结果他没有足够的能力造飞机或者不好好造飞机,你还会继续以50万的年薪雇他描图吗?企业的职位和工资体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只要不违法就让你无话可说。你描述的情形其实是企业不愿意再雇佣当事人,又不想辞退付补偿金,以岗位调整大幅降低工资的手段引导当事人辞职。如果你的同事确实有较强的能力,劝他乘早另谋高就,再呆下去很难了。如果确实想要补偿金,可以通过缠闹等方式逼公司作辞退、出名等处理结果。游戏就这么玩的,心态好一点,不然会很累。
第2个回答  2013-03-14
该条款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扩大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追问

如果员工已经签了合同,也同样无效吗?

追答

该条款无效,其余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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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3-14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动工作岗位,有权按照新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这一条就属于合法的,因为胜任不胜任工作不是员工说了算,而是公司说了算的。
没有办法,这个员工只能够认倒霉,要么得罪了领导要么就是领导看他不顺眼或者是工作不努力等,总之是有原因的!
第4个回答  2013-03-14
工作调动在公司内部,属于厂纪厂规的处理和决定,没有相关的法规来限制,公司可以以不适应工作岗位而调动员工岗位而重新定岗定薪,如果员工不愿意,可以提出离职。公司不得强行留住员工上岗,员工在离职时应该得到公司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