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14
1、2、3条规定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只要新岗位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没有违法内容,你当老板也这么干,也许更狠。举个例子说,你以50万的年薪雇了个各种资料表明他能造飞机的人,结果他没有足够的能力造飞机或者不好好造飞机,你还会继续以50万的年薪雇他描图吗?企业的职位和工资体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只要不违法就让你无话可说。你描述的情形其实是企业不愿意再雇佣当事人,又不想辞退付补偿金,以岗位调整大幅降低工资的手段引导当事人辞职。如果你的同事确实有较强的能力,劝他乘早另谋高就,再呆下去很难了。如果确实想要补偿金,可以通过缠闹等方式逼公司作辞退、出名等处理结果。游戏就这么玩的,心态好一点,不然会很累。
第2个回答 2013-03-14
该条款剥夺了劳动者的权利,扩大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追问如果员工已经签了合同,也同样无效吗?
追答该条款无效,其余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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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3-14
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动工作岗位,有权按照新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这一条就属于合法的,因为胜任不胜任工作不是员工说了算,而是公司说了算的。
没有办法,这个员工只能够认倒霉,要么得罪了领导要么就是领导看他不顺眼或者是工作不努力等,总之是有原因的!
第4个回答 2013-03-14
工作调动在公司内部,属于厂纪厂规的处理和决定,没有相关的法规来限制,公司可以以不适应工作岗位而调动员工岗位而重新定岗定薪,如果员工不愿意,可以提出离职。公司不得强行留住员工上岗,员工在离职时应该得到公司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