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人乱穿马路,你知道多少???(法律、危险、相关规定等皆可!!!急求!!!)

如题所述

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从小就学习到的教育。是我们的交通守则和最基本的安全法则,而众多行人则置此于不顾。但问题就在交通管制力量少、执法力度不够是一方面,但更多的理由是:赶时间、随大流、无所谓、抄近路、绿灯时间太短等等,更为可怕的是“集体闯红灯”这种民众坦然的违规行为,就是现在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了。
行人乱穿马路的责任,一般要根据情况决定。不过为了照顾行人,一般即使机动车没有责任也要承担次要责任。所以开车的朋友一定要时刻警惕,不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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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7
1、是违章行为
2、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3、降低了通行效率,增加尾气排放
第2个回答  2013-03-09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乱穿马路者”,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劝诫、罚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罚为主。也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新加坡,对首次“乱穿马路者”是施以罚款,而对屡次(两次或者两次以上)“乱穿马路者”则追究刑责,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
  但我们注意到,在追究“乱穿马路者”刑责的新加坡,是有特定交通文化的。这种交通文化,就是努力做到驾车人士的路权与行人的马路使用权大体平衡。一是保证斑马线和人行通道的设置尽量合理,方便行人过马路;二是红绿灯的时限设置合理,不超过一分半钟的红灯忍耐极限。同时,特别强调“行人是斑马线的主人”的理念,无论有否红灯,汽车在斑马线前都必须主动给行人让路。
  正是因为良好的交通文化,正是因为行人的路权得到了平衡,正是因为驾车人士首先尊重了行人,所以,行人也学会了尊重司机的路权,也养成了不乱穿马路的习惯了。而在我国,良好的交通文化尚没有形成,行人的路权是否平衡尚且不论,属于行人的“斑马线”也还没有得到尊重,驾车人士在很多时候并没有换位思考,没有平等对待行人,更不用说先尊重行人了。因此,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追究“乱穿马路者”刑责的舆论氛围。
  从交通实践看,在由于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重大事故中,受到伤害最大者,主要还是行人。由于行人的原因,造成驾车者重大伤害的例子还不多,造成车辆多米诺骨牌式相撞的事故更少。而且,在仔细调查事故责任之后通常发现,如果驾驶者不疲劳驾驶、不酗酒、不超速、不分心,这些事故绝大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在没有有效避免驾驶者的责任因素之前,追究“乱穿马路者”刑责是不适宜的。(郭文婧)
  开错了药方
  追究刑事责任真能制止行人乱穿马路吗?难!
  一方面,大多数违章的行人并非不知道行为违章,但有侥幸心理抄近路,这与醉酒驾驶者的侥幸心态无异。而即便对醉酒驾车行为,高院也并不主张严刑酷法的。从成都孙伟铭、佛山黎景全案,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并没有适用死刑。难道对行人乱穿马路,我们就有必要刑律伺候吗?
  另一方面,对弱者动辄适用刑罚有违法律的公正与善良。法律具有惩罚和教育兼有的功能,惩罚亦只是教育的手段而已。比如对于进城的农民工,在复杂的道路交通中,有时他们并不适应,横穿马路在他们看来似乎是“正常”的。这当然是违章的,但也未必就不能理解。费孝通先生曾说,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乡下人没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
  最关键的是,大部分行人确实难理解违章的危害之大。在行人横穿马路的事件中,违章行人往往受到重伤甚至死亡,这样的情况下追究其刑事责任缺少可行性。在实际驾车中,难道司机可以面对乱穿马路者“合理冲撞”吗?而行人一旦乱穿马路被撞死,是不是搭上一条命还得去赔偿司机的损失呢?
  法非万能,解决行人违章问题,不能靠“严刑酷法”,只能是一靠教育二靠提高素质三靠技术手段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