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如题所述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制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制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企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非国有企业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事业单位、自费出国和辞职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务工作。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和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1995年12月,人事部正式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之规范化、法制化,预示着人事代理将促进人才产业化,最终使人事管理变成一种公众服务。
一、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负责被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被代理人员的履历表、奖惩登记、党团及考核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代理机构及时对送交材料归档;
2、确认被代理人员的身份、出具有关证明,办理被代理人的转入、转出手续,推荐就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为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建立被代理人员集体户口挂靠制,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考评、考核,计算其工龄,若工作调动,按档案工资标准开出;办理被代理人员的出国(出境)和政审手续;
3、负责办理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服务,并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
4、建立被代理人员党组织,转接党组织关系。制定流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按时收缴党费;
5、 开展被代理人员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岗位和技能培训;
6、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人事政策咨询、人才供求关系信息、市场统计信息、人才价格信息等服务。
二、人事代理有什么用处?
人事代理可为单位解决的问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社会保险、职工的进出和福利管理、用人规划等,过去由单位管理人事业务,现在从单位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来承担,使单位领导从具体琐碎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脱出身来,全身心投入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同时,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费用。另一方面,人事代理解决了原来人事管理体制的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新的用人机制。
综上所述,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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