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如题所述

制度建设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9年7月,人社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首次建立职称管理工作部门规章,对职称评委会管理、申报评审、评审服务和违规处理等进行规范。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落实40号令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职称评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围绕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库管理以及规范申报推荐、受理审核、组织评审等各环节程序等重点,经过专题论证、意见征求、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基础性配套文件,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以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引,以修订《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为基础,将不同时期关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政策进行了整合。《暂行办法》共十章六十条。
【法律依据】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促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职称评审工作,会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持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加强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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