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例对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落实这一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用好纪律标尺,强化责任担当,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工作能力。
二、监督管理方面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监晌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亏谨衡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