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要件

如题所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四要件如下: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表现如下: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出于牟利或报复社会的目的和动机,实施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险方法,危害或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4、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出于报复社会或寻求心理刺激的目的和动机、向人群开枪射击。
综上所述,公共安全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一旦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很有可能造成特别大的危害,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公众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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