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求论据

院学生会应更注重服务学生还是增大在全校的影响力?我们支持增大影响力。急求!

做个小分析,从词语理解看辩题;院学生会应更注重服务学生\增大全校影响力。
正反双方对于院学生会、更、注重、服务学生、增大全校影响力。这几个词语的内涵外延都不会有理解差异(人为制造的差异不是辩题本身具有的,当然这个没有差异是我的刚让人见解)。
我们会对注重有理解差异,这个差异不是针对词语本身,也就是我注重的字面意思我们懂的,但是在这个辩题中具体注重怎么去注重的理解不同。
(ps我说这个东西只是想说明如果一句话人们对话里面每个词的理解完全一样的话,不会得出不同结论,结论的不同源于理解差异,辩论在于争取第三方对于我方理解的认同。又由于我依据黄执中在2011的讲座的三类辩题划分,我将其划分为标准类--由不同标准得出不同结论。本类辩题核心:使人认同我方标准。)
比如:假定服务学生一方定标准:谁能让院学生会更亲密接触同学。从这个标准看,注重服务同学比增大在全校的影响力显然更能与学生亲密接触。
再假定增大影响力一方的标准:谁更能让学生会的地位提高。一般从这个方面看,是后者。
您如果看到这估计已经准备好一万种驳论了。
而这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怎么处理例外。(例外指不符合卧房标准的存在,我们常见的对方提问:是不是举出一个反例,您方论点就不攻自破。中的反例全部是我构架以外的,都是例外。)
第一点承认例外。(这里指的是实实在在的与我方说的相悖)
于是在这里我需要说一个问题,辩论中我方论点中出现例外我方论点就真的“不攻自破”了吗?我们可以看看孟子的一段话。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相当于男女生递一支笔手不能触碰)。这是礼节中的原则,但是嫂子掉井里你救不救?(救的话必然需要拉住嫂子的手,也就是必然违法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救!孟子这样说,原则是原则,但是不救亲人是禽兽也是原则。于是我们需要变通。(孟子云:男女授受不亲,经也;嫂溺缘之于手,权也。)
这段话我们看到孟子是支持男女授受不亲,按照现在一般辩手的理解这不是自己打字机的嘴巴吗?但实际生活中我们知道,人不可能靠单一标准(价值观)生活。于是例外是例外,但不影响我们仍然要遵守原则。换一句话,我们不可以随地大小便,但是我记得有一个国家的卫国战争中正是一个小男孩撒尿熄灭了导火索,救了大家。这个例子同样也不能说明我们就可以不遵守不要随地大小便的原则了。(在黄执中的讲座中称之为三种解决例外的方法之一---合理,具体运用为大原则下有小细则)
我说这一个问题只想说一件事:不是每一个例外都能否定我们的原则。
处理例外的方法还有很多,我想说的是是真的我就承认。
最后我们为什么要处理例外?因为按照我的标准就一定能推出我的结论。如果对面不能破的话我就赢了,于是对面一定会破。怎么破?你的这里也不行(举出例外a),那里也不行(举出例外b),凭什么要我们相信你的标准。于是我们解释,这里不行但是我还是能成立,那里不行我为什么还是成立。在自己的范围,我们当然成立,在对手提出来的范围我们妥善处理好。于是论点成立。

如果您还在看,最后免费帮您做出一个推论:(这里做的一般只是向您推荐一个方法)
大前提:院学生自身发展是最重要的(方框内是作解释之成立,比如要想服务社会,首先自己要强大才能更好的帮助他人,如果直接落后还要别人帮助招募服务他人,这也是任何组织的一个重点)
小前提:就更注重服务学生还是更注重增大在全校的影响力两者比较,增大全校影响力更有利于学生会的发展(当然注重服务也有利于院学生会发展,但是通过比较...)
结论:院学生会(应该注重服务学生 )更应该注重影响力。
ps小电视注意增大影响力与服务学生基本矛盾不大。特别是增大影响力本身就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同学,于是更大范围的比较仍然是一个好与更好的比较。一方面在于大家易于接受,另外也是事实。
最后如果还有疑问,不要给我的回答加精,直接追问,我继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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