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5-25
你好!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你违反约定,没有履行的,是要返还4000的,即别人给你的2000加上你的2000.
你可以看看你们合同约定的总额,定金不能超过总额的20%,否则超过20%的部分无效。
另外,看看你们条款上有没有违约金,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主张一项,如果有,对方主张钱多的一项是可以的。
如果有疑问,可以追问,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