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组织初级中学校际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

如题所述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有较大的提升,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间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际交流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校际交流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防止人事腐败现象产生。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际交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校际交流。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实施“扬峰填谷”计划,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
采取大范围小步骤、稳步推进的办法,2013年秋季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校际交流制度,调整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逐渐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提升我市义务教育质量。
四、交流范围和对象
(一)交流范围
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原则上在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根据上级要求,2013年我校暂与龙西中学、龙东中学、上苍中学和西亭中学进行片区校际交流。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实现区域性的教师校际交流。
(二)交流对象
我校在职公办教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交流。截至交流当年度,在我校工作满6年的或学校学科岗位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有必要流动者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在本校连续工作满六年以上的所有教师数)的10%以上。
在学校工作不满6年以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可不参与交流;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校际交流;因病、孕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暂不纳入当年度交流范围。
校聘中层干部由各片区按对等原则实行(即学科、岗位职务对等),也可根据片区内学校实际需求进行中层干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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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8

你好,尊敬的百度知道用户朋友,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这个最好是教育局或者是有名的学校,

把全市或者是全区的优秀教师开一个会议,

当大家互相交流,中间举报一个互动的情节,
如有不足,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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