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我借了10万块钱,到现在都没还,已经2年了,为了防止公诉过期,又重新写了一个借条。内容:“今借到XX10万圆正。借款人:XXX.2007年12月1日。”而且是手写的,就在一张白纸上面写的。只有他们厂的盖章。请问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益吗?如果要打官司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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