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外出打工,工地上出事故,老板工头都不负责任

我是河北省沙河市的农民,前一个月我爸爸在秦皇岛昌黎县一家玻璃瓶长打工,一面墙倒了砸到了我爸爸,
又将他从2米多高的地方推下来,当时就昏迷不醒了,在秦皇岛第二医院做的开颅手术,取下了直径大约8cm的头骨
,根据伤情看,本来应该在重症监护室住10-15左右,因工头合老板怕花钱,联合医院认识的一个医生让我们转了
病房。之后工头他们经常不给交医药费,医院屡次停药,我们在外地人生地不熟,不知道怎莫办,我爸爸的情况有很危险,我们怕得不到及时治疗伤情加重,可他是就是不给交医药费,也不说不给,一直说没钱,等老板给钱。没办法我们只能先自己交。这样的情况出现了很多次,后来我们的钱也交光了,他们又不给交了,一直到现在工头和老板也没有出过面,交钱的是我们同村的一个人(我爸爸是经他介绍去干活的,他和工头是亲亲),他说你们出院吧,老板不给交钱了,不管了,(我爸爸还是不清醒,也不能吃东西,还不能出院)我们没办法就到玻璃厂找他们讨说法,谁知道他们不给说法还找了20多个地痞把我们赶了出去,还说再来就打死我们。我们是农民,没钱也没文化,我爸爸现在还在医院呢,家里的钱早用光了,后续治疗还要十多万,我们不知道该怎莫办,求求好心人救救我们吧
首先对您的解答表示非常的感谢,我爸爸现在还是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还在用药,头上有个大坑,等二次手术后才能补起来,二次手术要三月到半年后才能做,具体看病人恢复情况。生活现在不能自理。我爸爸是通过同村的一个邻居介绍去干活的,工头是邻居的姐夫(我们没有见过,他始终没有露面,不过工地上的人都说他是工头,我们知道他的全名和家庭住址,不过具体不清),老板是秦皇岛的,我们只认识老板弟弟(有录像和照片证明),
秦皇岛包工老板包的昌黎县玻璃厂的活,我爸爸在玻璃厂施工时出的事,玻璃厂没有人出面过问此事。也是就是 伤人--邻居--工头--包工老板--玻璃厂 现在我们只能证明是在昌黎县玻璃厂出的事,工头是谁,和是在施工时意外受的伤,在秦皇岛第二医院住的院
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了,他们施工队没有注册单位,是个人的
由于干活的都是农民没文化,也不是长期用工,所以干活都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
我们能不能起诉工头或邻居,或在省会起诉玻璃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有没有起诉外更好更有效的办法,我们农民没钱也没本事,愿好人一生平安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内容。
这些大致是讲: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你可以在你爸爸发生意外的一个月后去他单位所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要的具体材料在上边了。如果这次伤对你爸爸以后劳动能力有影响,你也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爸爸早日康复。追问

首先对您的解答表示非常的感谢,我爸爸现在还是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还在用药,头上有个大坑,等二次手术后才能补起来,二次手术要三月到半年后才能做,具体看病人恢复情况。生活现在不能自理。我爸爸是通过同村的一个邻居介绍去干活的,工头是邻居的姐夫(我们没有见过,他始终没有露面,不过工地上的人都说他是工头,我们知道他的全名和家庭住址,不过具体不清),老板是秦皇岛的,我们只认识老板弟弟(有录像和照片证明),

追答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现在你要做的就是去拿工伤申请表填写,搜集证据证明你爸爸和玻璃厂的劳动关系,工友的证明,工作证,工资证明都可以。至于医疗诊断证明,拿你父亲的病例那些应该可以,你也可以问问医生,他们应该也知道一些。
抓紧时间去相关部门申请工伤。你主张权利的时间只限在你爸爸意外发生起的一年内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退缩,要维护权益。可惜我学的还不是很多,不知道有些地方会不会说错。但上面的是法条来的,应该不会很离谱。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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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4
找劳动部门,找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