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两种方式来应答。如果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合格,我们可以这样答复“经审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准许进场,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如果不合格,我们可以这样答复“经审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不准许进场,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拓展资料: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主要资料包括报审表、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材料、构配件检查记录或设备、配(备)件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自检结果。
1、工程材料、设备清单:在市政工程中,工程材料、设备清单更换为材料、构配件检查记录和设备、配(备)件检查记录,主要反映
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出厂合格证等。
2、 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原材料“三证”和复试报告。原材料三证指:出厂证明(
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
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
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自检结果: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检查结果可以直接填写在报审表附件的自检结果后,如:钢筋自检结果可以直接写为“外观、尺寸符合要求”,苗木的可以直接写为“苗木进场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