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动辞退补偿问题

本人在公司工作有4年3个月了,去年5月休完产假的,哺乳假结束后,今年1月公司人事口头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们就赔偿金一事协商不下,赔偿月份是N+1+1还是N+1?
另外补偿金的基数一直不能一致,应该是我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但去年5月份我刚休完产假是拿的生育津贴(月均津贴比月均工资少),这个部分是否也计算在平均工资的部分内呢。
另外我还有30天的补休,公司不同意给我补休,应该按多少钱/天补给我呢?
以上应该参考哪些法规呢,求大师帮助

1、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按照工作1年补偿1个月计算。如果单位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 2、对于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追问

谢谢。后面两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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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7

被动离职补偿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