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有版权吗?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了吗

如题所述

当然侵权!!!
1976年,《雷欧》收视率低下及中东石油危机使圆谷公司陷入几乎破产的困境,圆谷将1965《奥特Q》至1974《雷欧》使用权出售给采耀,但并未出售版权, 泰国人辛波特先生为学习广告摄影,曾来到日本,在圆谷英二先生的另一公司圆谷株式会社工作过,并与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先生有过交往。后圆谷皋先生继承父业任二公司的社长。 1995年底,圆谷皋先生去世,几天后,辛波特先生宣称曾在1976年3月4日,与圆谷签订过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即1976年合同)并称据此日本昭和年代的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已经转让给了他。圆谷公司索要合同,辛波特先生提出先要承认该合同的存在,否则不能提供,为了表示礼貌,圆谷公司还是很礼貌的表示承认,在收到致歉函件后,辛波特先生才向圆谷制作发去了《1976年合同》复印件。圆谷制作才发现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公章和圆谷皋先生的签名是伪造的,然而,辛波特先生恶意利用此函,宣称这是圆谷制作对《1976年合同》的认可。此后,即将该合同公诸于众,并开始对外宣称自己才是日本昭和年代的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于今年将《奥特曼》版权出售给蓝弧,然后事情就这么闹出来了。
再做出几点补充。1.2009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576号判决,在对《1976年合同》中存在的许多不合逻辑和不合法现象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了泰国警察总署对《1976年合同》的司法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1976年合同》无效,该合同为伪造的合同,日本昭和年代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为日本圆谷制作。这个判决获得了国内法律权威的广泛肯定。2.2010年11月2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以(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3号判决,改判认定《1976年合同》有效,日本昭和年代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1、《奥特Q》;2、《奥特曼》;3、《赛文奥特曼》;4、《归来的奥特曼(杰克奥特曼)》;5、《艾斯奥特曼》;6、《泰罗奥特曼》;7、《詹伯A》)终审判决著作权人为日本圆谷制作,辛波特先生享有上述7部“奥特曼”影视作品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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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3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有版权的。

中国最高法判定奥特曼的中国版权在UM手里,不在圆谷手里,所以蓝弧从UM那里买来的版权,不存在侵权。

随后,粉丝甩出证据,举证UM的版权来自辛波特没错,但是辛波特手里的合同在泰国被判为假。并指出使用权和著作权的区别,蓝弧所说的转让协议《1976合同》在2008年已被判定为伪造,而且协议中转让的只是使用权并没有著作权,而著作权包括改编权,因此蓝弧并没有拍摄奥特曼的权利。

站蓝弧方面的支持者,说蓝弧的版权是从UMC中获得,那是因为日本圆谷现在只拥有在日本的奥特曼版权,他在全球范围内的版权已经独家转给了UMC。

中国制造与销售的一些奥特曼产品上所标的TsuburayaChaiyo是一家泰国版权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泰国人辛波特处获得的授权,而泰国人辛波特与日本东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很有历史渊源。

据泰方称,上世纪60年代,泰国人辛波特协助日本人圆谷英二创造了奥特曼影视人物形象。上世纪70年代圆谷株式会社经营陷入困境,辛波特投入和借与大量资金给圆谷株式会社,使其起死回生。

为此,圆谷英二的继承人圆谷皋于1976年3月4日,代表圆谷株式会社就当时仅有的9部奥特曼影片的版权与辛波特签订了许可授予合同。合同的第2条款为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限:“从开始制作底片拷贝之日起的无限期内,在日本国以外的所有区域内属独占专权。”合同的第3条款为授权范围:“分销权,制作权,复制权,版权,商标权,广告权,可以以任何商业目的、用任何材料、以任何形式、按原始角色形象复制所提影片的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模型和角色形象,将上述所提权利转分给第三方的权利。”

1995年,圆谷皋去世,圆谷一夫成为继承人。之后,泰方和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就奥特曼著作权权属问题进行过交涉,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发函给泰方,再次确认了辛波特在1976年合同中拥有的权利。

1997年12月,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在泰国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以违反《版权法案》、污蔑、侵权及索赔为由状告辛波特,辛波特应诉并提出反索赔,双方纠纷由此展开。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法庭审理、辩论,2000年4月,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确认辛波特与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在1976年3月4日签订的合同有效,并根据当时的泰国法律视该合同为转让合同,判决:日本圆谷株式会社是奥特曼作品惟一的版权持有人,辛波特拥有许可授予合同中所有方面的权利,对以后日本圆谷株式会社创作的新作品不拥有权利,日本圆谷株式会社须根据反索赔向辛波特赔偿共计1200万泰铢及利息,圆谷株式会社停止侵犯辛波特根据带有争议的合同所拥有的权利并停止再做出对辛波特的侵权行为,圆谷株式会社赔偿辛波特律师费50万泰铢。泰国二审法院2000年12月20日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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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1
侵权了,他们的版权是辛波特的,但是辛波特早在很久以前就被指控没有版权而入狱。辛波特的版权是假的,自然他们的版权也是假的,至于起诉无效,你们可以查一下那个审判长,她早就停职了,所以圆谷被坑了
第3个回答  2018-10-19
根本没有奥特曼版权,只不过中日关系不好,所以官司很难打。烂糊总说自己是正版明显是做贼心虚,一般的正版是不会老强调自己是正版。抵制烂糊, 人人有责。
第4个回答  2019-01-31
当然侵权了,制作方只知道圆谷公司和UM公司打败诉,却不知道某家公司侵权迪迦奥特曼赔偿了上海世纪华创2.5万元。明显是只见过贼吃肉,没见过贼挨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