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10
《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大纲》第一、二、三条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二)废除封建债务,剥夺地主的其它生产资料
《大纲》第四条规定:“废除一切乡村中土地制度改革前的债务”,将农民从封建社会中的累累债务中解放出来。因为土改前的债务并不全是封建债务,还有劳动人民之间的正常借贷等,所以,后来对这一条进行了补充和修正。对于地主依仗土地多年盘剥所积聚起来的财富,《大纲》第八条规定,“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财产,并征收富农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
(三)平分的原则和办法
关于如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大纲》规定了平分的原则,即将“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的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第六条);将接收和征收来的其它财产,“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个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第八条)。“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第十条)。
《大纲》的第四个方面是贯彻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第五个方面是强调保护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
《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提供了一个战斗纲领,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