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如何理解?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段话如何理解?我个人有两种理解方式,但是不知道哪种是对的,请教专家
1、(1)没有出厂销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出厂销售的: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还是在于第一个分号之前的理解,请专家能给讲讲,谢谢!塔机样机的制造过程未监检,产品没有出厂,是否要罚款?

我觉得你前面的理解基本上是正确的。没有出厂的产品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只要你改正了,安排并接受检验就可以了。
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为了赶工期,怕承担未按工期完成造成的违约金处罚,而无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规范性的安全检查,就要受到5万以上20万以下的处罚。所以请注意在这句话结束时用的是逗号,而不是句号。追问

我现在只是生产的样机,我觉得属于研制阶段,并没有与别人签售销售合同,样机只是为了下一步的型式试验。监察机构给我的是第二种解释,我非常的不理解。还有自己研制飞机的呢,还要对人家进行处罚吗?

追答

那你就让他们来检查,样机不同于正式生产对工期的要求不是很严格,还是可能会遇到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地方,如果发现问题还是提早解决为好,这样是不是就不被罚款了?

追问

哎 现在监察部门非要罚了我,才让监检部门来给我看!郁闷!

追答

我以前的工作也遇到类似的问题,解释权在他们,对这些部门你只能说些好话,承认以前对安全检查认识不足等,好好招待,适当地拉些关系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