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36号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条款失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1999]136号 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本文第七条自2006年4月30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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