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免征的部分还需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如题所述

小规模三万以下增值税减免了,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也是不计提的,不用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的计税基础是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额,既然没有了计税基础,那么自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于2万元以下免税的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如果公司不是的话2万元以下也是要交税的,既然免了增值税那么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就不用交,印花税和堤围费还是要交的。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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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8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费附加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第2个回答  2020-07-23

第3个回答  2018-03-30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免征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

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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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01-11
免征增值税的,相应的附加税费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也不用交了。因为这些附加税费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既然增值税免了,也就没有相应的附加税种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