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2月入职一家公司,当时入职口头谈的是到手工资,社保由公司支付,后来工作近两个月后,公司才给我入职合同,但是合同是一年长度包括3个月试用期,工资是含社保自己上,我看与入职前谈的不符,就没有签,结果试用期结束前一天,公司给我一份为期3个月的合同,说上次的合同作废,如果不签将会以不签合同,工作不称职被辞退,我没妥协,结果被辞退,请问从试工期的第二个月后能否获得双倍工资赔偿,并要求公司将我之前的社保补齐?
1. 我看到劳动法条例中写的是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不知我这个行为是否算劳动者拒签,因为公司只给了我一份劳动合同让我签,而且我签完之后发现社保那边和入职前谈的不一样,所以就没把签好的合同交还给负责人,打算找他面谈,但是他出差了。之后我看病发现公司没给我上社保,我发邮件给负责人,负责人回邮件说让会计解决,并愿意承担我社保部分的支出,后来由于工作的繁忙也没顾得上和他谈,直至试用期最后一天他说要换合同才提出向我要回合同,但是由于我不签新合同,我们吵了起来,结果被解雇。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劳动者拒签合同?
2, 关于社保补偿这个我可以退回公司我自己应出的社保的钱,然后让公司给我补齐他应该替我上的社保,不知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