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确认计税面积?

如题所述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0号)第二条规定:“计税面积的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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