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分三类:
1. 一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2. 二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3. 三类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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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现批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