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报销资料不全违反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违反了《会计法》

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扩展资料

违反《会计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会计法

百度百科-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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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1

原始凭证报销资料不全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报销资料不全的,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关于原始凭证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以上内容参考 上海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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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一、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凭证的编号;   (3)填制凭证的日期;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抬头人)与填制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简要内容;   (6)金额(单价、数量);   (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的签名盖章。   如果是开给外单位的原始凭证一定要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也应由填制单位加盖公章或专用章。
审核原始凭证的时候,欠缺以上要素为内容不完整。
二、
原始凭证不合规
常见表现形式
1、原始凭证上有刮、补、挖、擦痕迹;
2、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3、原始凭证未按规定填写日期;
4、原始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
5、其他不合规的原始凭证
三、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指凭证所列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法律禁止的事项。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具体说来:
(1)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
(2)审核凭证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