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哪个科室办理

如题所述

一、办理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字〔2010〕76号)。
二、提报材料
(一)《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www.dyjs.gov.cn)(原件);
(二)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三)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五)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七)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复印件);
(八)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实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九)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在申办产权备案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以上提报材料按顺序,以每台起重机械设备为单位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
三、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窗口受理→科室(单位)办理→窗口告知。
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求选满意!!追问

这个我知道 我问的是 在哪个科室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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