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干活,下班之后出去玩耍,回宿舍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工地上干活,给一个小的承包老板的打工做护坡草皮工作,一行6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下班之后因为宿舍要自己做饭就集体出去吃饭了,在夜里回宿舍的路上发生了单项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请问老板需要附赔偿责任吗?而且这个是项目是层层转包,

老板不需要承担责任,首先你是下班后出去吃饭,吃饭后回来的路上发生事故,导致死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工伤是指,员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必须是必经的路段)发生事故,可以参照工伤处理,你说的事故是单位提供住宿了,已经下班回到宿舍,工伤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尽管单位不提供吃饭,必须自己到外面吃饭,但也不能更因此要求按照工伤处理。

至于项目层层转包的问题,和你的交通事故死亡没有关系。
劳动合同问题,尽管没签合同,但只要事实存在给老板工作,就可以视为签订了合同,但这个也不重要了。因为你的不能按照工伤处理。追问

我没有说工伤的事情 就是老板一点怜悯心都没有的话我们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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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1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们是在下班后出去吃饭的时候出的车锅,应该属工伤,可以去劳动局仲裁。追问

是下班吃饭以后,当天正好那个村里戏,夜里正赶上下大暴雨,在夜里10点30分回宿舍的路上发生的单方面交通事故

追答

看戏回来,这算工伤就难了,一般上下班路上算工伤,你们这样算不上是上下班。

追问

嗯嗯 我知道算不上工伤,就是想问问老板能给赔偿一点吗,比如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监管不到位 而且只给垫付了一点的医药费 导致当时的救护困难等问题

追答

法律上说,老板没什么责任,但道义上老板都应该有所表示,必经是跟他出来打工,而出事的

第2个回答  2018-09-11
你好,你们的事故属于自己发生的,不算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老板最多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其额外的还需要肇事者或者伤者自己解决。
第3个回答  2018-09-11
不需要。首先你们不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其次已经绕行吃饭不是回住宿地必须路径和合理时间。
第4个回答  2018-09-11
首先没有劳动合同,你要证明你和这公司有雇佣关系,而且工伤也要在上班时或者以公司做事的目的才能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