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2014年1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元。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
(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套运抵企业,设备价款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17000元,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2000元,支付的进口关税为2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已交付使用。
(3)提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折旧10000元; 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
(4)甲公司有一台设备,因使用期满经批准报废。该设备原价为186 700元,累计已计提折旧177 08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 500元。在清理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 000元,残料变卖收入为6 500元。
(5)转让一商标权,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该商标权成本为200万元,累计摊销40万元,已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增值税税率6%。
(6)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20000元,且该项无形资产用于企业管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