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以2017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全市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根据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的全市2017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21.5万人,与2016年末常住人口917.5万人相比,增加4.0万人。
二、城乡构成
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642.3万人,农村人口为279.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9.7%,与2016年相比,上升0.7个百分点。
三、自然增长状况
2017年,全市出生人口为12.6万人,死亡人口为4.6万人,自然增加人口为8.0万人。出生率为13.7‰,死亡率为5.0‰,自然增长率为8.7‰。与2016年相比,出生率上升0.5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0.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上升0.4个千分点。
四、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