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国企职工内退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劳动法》没有规定内退,以下是劳社部发布的关于内退的办法和规定: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

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七款提出了“提前退出岗位休养”这一概念。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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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以及劳动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副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

根据《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在办理内退期间,如果涉及到职工人数较多,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扩展资料:

内退年龄限制一般定在40岁以上,不再有选择走与留的权利。被迫内退的职工许多已为单位奉献出了最好的年华,进入脑力体力的衰退时期,更可怕的是,他们除了专业一无所长。

内退造就了一支庞大的“家庭妇男”大军,他们或天天提篮上菜场,或成天扎堆打牌下棋。当然,还有更多人内退后不甘寂寞要去职场折腾一番。

内退中断了不少人的职业生涯,也让不少人重新发现了自我,还暴露了人事制度的弊端。不少内退人员被国企当包袱扔出来,却被新机制企业当成财富,喜获物质精神双丰收,人才的浪费与利用形成一种奇特的职场生态。

内退,是铁饭碗变泥饭碗的过渡,也是体制内员工变换位置的出路。内退,毕竟是新旧体制交替时期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人尽其才社会才更繁荣,由被迫提前退休,到自由选择退休时间,路漫漫其修远兮。国家新的劳动法规定取消了企业内退自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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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2

如果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退,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是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的,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第十条 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扩展资料:

同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也指出,国企员工内退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鼓励和帮助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企业之间调剂职工,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临时借调的,借调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

第十四条 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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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0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