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可认为栓绳的狗主人采取了
紧急避险的行为。可不负或减轻责任。
第一点,宠物在法律上可称之为财产。
宠物狗被伤害,可理解为财产受损失。属于民事调整范围,可调解或进行
民事诉讼。
第二点,一般的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属于一般民事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本案根据过错原则分配责任。
第三,本案主人没栓绳的狗要去咬其他的狗,是不符合养犬规定的,属于有过错。而栓绳狗的主人事先没有过错,且是在没栓绳狗要攻击自己的狗时采取了保护自己财产的行为,同时伤害了没栓绳的狗,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因此,栓绳狗的主人对其行为可以不负
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没栓绳的狗跑开,栓绳狗的主人还冲上前打死没栓绳的狗,可以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对扩大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