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在公安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的是刑事案件]抓捕后几天后取保,
1个多月后地区检查院批捕,过了几个月在又公安局又改做了监视居住。之后过了半年多,案件转到市检查院说监视居住时间到了,又给做了取保候审。
没过几天市检查院又给退回了地区市检查院[地区检查院说是不好认证,又改成了非法经营罪]市检察院取保候审后到现在又满了一年了[从开始到2次取保都快2年了]。没有任何人找,或者询问。。
现在案子算是接了吗?如果没接是否要要检查院询问。。申请结束取保候审,结束案件?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如果检查院不给结束,是否还是会被起诉?或者一直那么拖着几年后又重新审理?宣判?
如果检查院不给结束[不给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让另外在继续办一份取保或者监视居住或者其他的。。这个合法吗?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但你的这种情况明显与规定不符了,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 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被告人,同时通知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第二十五条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刑罚,但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取保候审人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有可能是接案之后被撤案了。根据一般规定,取保到期后,应当立即解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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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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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 最好是有一个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检察院不给呢?或者让继续取保或者监视居住这个可能吗?
追答最好是有一个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其实作用也不大,因为取保候审到期是自动解除的)
检察院不给是不可能的,这是应该发的,上面至少会有一个解除的理由,是对你的一个结果的交代
(当然中国很大,不规范的地区太多了,我也不能保证)
继续取保也是不可能的,取保只能公安一次、检察院一次,每个单位不能进行两次取保的
这案子,肯定是撤案的,司法机关明显是想不了了之,要起诉不会等好几年的
想不了了之的话。检查院有正式通知吗?比如书面的只类的?。
最想问的是 从法律上讲,取保1年后都没结果的是属于无罪?不会在追究?
比如网上说有取保10年后都有在继续处理审判的。。。
现实和法律规定其实是有差距的,网上的人大多纸上谈兵,现实是什么样的:
想不了了之的话。不会主动给你正式通知,你要自己去索要
(取保候审单子上会写明由于。。。原因,不予起诉,故撤销取保候审)
有取保10年后都有在继续处理审判的。。。
但是这只是理论上的,是极其少数的,哪有那么烦的,拖到10年后再审判,检察院不是吃饱撑的吗?你说是吗?
你又不是什么大案要案,一般解除后,就撤案了
非常感谢。。最近就去问检查院索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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