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们转签合同是否该自愿

原公司签的5年合同还没到期,但由于原工作地点被别家公司收购,公司要我们留在原工作地点跟别家公司签合同(就是被卖了),是否应该凭自愿,可不可以不签

不需要改签,原合同由新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追问

不是你所谓的变更法人 单位名称之类的 也没有合并 就是原单位希望我们跟别的单位签劳动合同 原合同作废 原单位什么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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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7
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协商一致,如果你不愿意,可以不同意,单位应解除原合同并支付你经济补偿。
提问者的情况已经涉及到劳动关系主体的变更,故应当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