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您,大体条框我知道,虽然我们是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但是政策上明确标注不能以名称、经费来源作为分类依据,再加上县级城市管理局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具体怎么划分类别就不太清楚了,我们局会不会把转企部分的原在编人员一起转为企业职工呢,有没有类似改革的先例?
追答作为县级事业单位,分类时,在没有垂直单位可参照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单位性质、原经费来源考虑的,也就是说已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不必考虑工资和社保,财政会补齐,个人在职待遇和退休工资不会有影响,今后新参加工作人员肯定要和企业一样个人与单位按比例分摊社保金的,即俗称的“老人、中人、新人”,三人三办法,现在是过渡阶段,中央会考虑稳定因素。所以说:老人、中人都不要考虑工资福利会减少、退休金会减少问题。现在中央仅仅发文确定改革方案,连细则都没有制定,各地还没有具体行动,牵涉方方面面,估计比较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