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到期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里写的未到期,按原本的期限每个月赔偿5000,我觉得太扯了。这种合同是不是无效的,直接提前三十日辞职然后去仲裁就可以了吗?

不需要。你的做法正确。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合同里写的每月赔偿5000,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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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4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如果你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辞职,用人单位扣违约金,你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第2个回答  2020-01-03
劳动法的优先级比劳动合同高,普通的劳动关系中,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违约责任。
有问题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检部门进行举报。
只有极少数劳动合同涉及员工违约,例如飞机驾驶员涉及到的组织明确支出的培训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0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可以约定服务期限,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
最怕你们不看清楚就签字,想反悔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仲裁继续去申请,但一定要向庭审员说清楚,用人单位未对你“经济投资”,不应当约定服务期限,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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