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职位是出纳,还在试用期,没有签合同。后来提前申请辞职了,领导同意了,可是一直没找到人,后来好不容易找到了,可是一个只做了半天,一个做了一天,都走了,两次我都是想好好做交接,而且领导不让走,说没做好交接就不能算离职。后来我没有办法了,直接把现金和账目全部给领导,领导也接了,没签字,我就走了,我以为这样就算离职了,可是后来他们一直打电话过来,什么账目方面的问题啊,什么的,一天将近十通电话,受不了了,也不想再回去了。领导以要扣押工资要求我一定要回去办理好事情,这样合理吗,我要怎么办
出纳职位,没有做好交接,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出纳交接要按照会计人员交接的要求进行。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是出纳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重大措施。办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纳工作前后衔接,可以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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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的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办好交接,这是为了分清责任,对接手的人以及对公司都有好处。如果不交接,接手人就要冒替承担离职前犯下的责任的风险,也要冒接手人以自己的名义做假账的风险。
尤其是出纳,现金、票据等货币资金。首先单位押工资是不合理的。如果单位继续扣 押,可以找劳动仲 裁部门申诉。其次,现在回去重办交接不现实。如果办交接,应是离职当时进行交接。
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离职至今的财务事项本不应该负责,此时再回去办,相当于要对离职期间的非经手的财务行为负责,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重写一个字据,申明离职前的事项若有问题由承担责任,离职后的事项无关,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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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1、现金、银行存款的交接。库存现金必须与账面相符,出现长、短款要由移交人员查明原因并解决长短款问题。企业银行日记账有时会和开户行银行对账单因时间问题等出现余额不一致情况,移交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原因。
2、票据的交接。一般我们都接触到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在交接的时候,有移交者列明移交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和剩余票据的张数及支票领用登记簿等是否记录完整。
3、账簿的交接。出纳岗位一般编制现金、银行日记账账簿,根据公司情况,也有可能编制固定资产账簿。
4、交接时查看是否账实相符。账簿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等。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各账簿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5、印鉴的交接。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公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其他事物的交接。根据移交清册所列清单,移交人、接交人共同当面认真一一点清、查看无误后交接,有监交人监交,这里监交人是指企业财务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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