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党章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如下: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 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 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 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 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 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 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 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 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扩展资料:
党员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持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部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章程_共产党员网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参考资料:民主集中制原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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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关于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思想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的论述,是对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揭示。
民主政治中关于主权在民的思想及其选举原则、平等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等,也都是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依据。对这些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我们要大胆借鉴和吸收,而不应讳言和排斥。
理论和制度。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对民主政治的规律与规则的揭示与阐发,是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而民主集中制制度则是其思想理论的载体和体现。
没有正确思想理论的指导便难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但有了正确思想理论的指导并不会自然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理论是抽象的,难以实际操作;而制度是具体实在的,具有可操作性。两者区别显而易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