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投资,无偿提供。即政府直接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免费向公众提供,政府承担全部的成本。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传统的一种政府投资方式。它适宜于那些公众普遍受益,且受益额大体相等的基础设施项目。这时,政府实际上是依靠税收融资。 2、直接投资,非商业性经营。即政府直接投资,由政府所属的特定的公共部门进行非商业性经营。所谓非商业性经营,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经营主体向使用者收取等于或小于
经营成本的费用。这种方式适宜于那些公众普遍受益、但受益额不同,具有
排他性但又不宜由私人部门经营的基础设施项目。这时项目成本补偿实际有两种方式:税收和使用费。 3、间接投资,商业经营。即政府只提供投资贷款,由私人部门按商业方式投资和经营。它适宜于那些受益对象不够普遍、具有排他性且适宜私人部门经营的一般性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项目。这时,项目成本补偿实际来源于提供项目服务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