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外购药品者,须填写《外购药品审批表》医院要写明外购药品的原因、名称、数量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购买。急诊用药可以先购买,并于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医院要求外购药品,但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者,参保人员可以向医保中心投诉,医保中心将责成医院赔付相关药品费用。
扩展资料: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付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报销的一些条件: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报销范围
确需外购药品者,须填写《外购药品审批表》医院要写明外购药品的原因、名称、数量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方可购买。急诊用药可以先购买,并于3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医院要求外购药品,但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者,参保人员可以向医保中心投诉,医保中心将责成医院赔付相关药品费用。
2018年5月21日,北京市医管局发布新规明确,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不得指定患者去特定的药店、药房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新规要求医院制定外购药品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于医师认为必须使用,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等特殊情况,确需医师开具外购处方或使用患者外购自带药物的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对临床必需,个别单例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需医师为患者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医师应严格履行书面告知,明确告知使用范围用途及相关注意事项,开具外购药品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大河网-如何报销住院期间的外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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