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可以合并财务报表

成立新公司,三家国有企业出资,目前我方控股51%,董事共5名,我方占2名,职工董事一名,其他两方各一名董事,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定。请问此种情况我方可以财务可以并表不?
另外,请问1:公司法规定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在公司章程中职工董事可以由股东方提名的方式表述么?
2:财务并表有没有硬性条件(具体的)?

其中,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 一般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我国新会计准则采用的是实体理论(旧制度采用的是母公司理论)。 二、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点与旧制度有很大不同) 控制标准的具体运用: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有三种情况: 1. 直接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80%表决权。 2. 间接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80%表决权,B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70%表决权,则A公司间接拥有C公司70%股份。但如果A直接拥有B公司不足50%表决权,B与C比例不变,则A间接拥有C的股份为零。 3. 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半数以上: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90%表决权,B公司直接拥有C公司60%表决权,A直接拥有C公司30%表决权,则A合计持有C公司90%表决权。 (二)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下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情况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 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 (一)调整:包括 1. 对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 按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抵消:合并财务报表的抵销有以下五种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 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销; 3.内部债权与债务项目的抵销 点击这里 (1)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 (2)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 (3)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抵销 4.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点击这里 (1)不考虑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下内部商品销售业务的抵销 (2)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 5.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处理 点击这里 (1)未发生变卖或报废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 (2)发生变卖或报废情况下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的抵销追问

这个太笼统了 还是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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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1、公司法说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民主、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方提名只要大家都认就可以。

2、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虽然持股超过50%,但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定,你方董事只占了五分之二不实际控制该公司只能算作重大影响,不纳入合并报表;如果你还有其他子公司的话,你和该联营企业有内部交易应该纳入合并编制该交易的抵消分录(仅该笔内部交易)

合并报表有非常硬性的条件,相当复杂而且晦涩难懂,不建议看准则因为准则从不说人话追问

确实,正常人很难理解准则,我看了很多遍,很难指导实际工作。现在合资合作形势太多,而且实际控制权又很难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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