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方法

可供出售债券资产减值的核算,要求转出以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损失,那么从这句话中,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 可供出售资产减值损失额=初始购入时的账面价值-当前公允价值,那么初始购入时的账面价值怎么确定,是否等于 初始购入时的净价总额-已偿还本金?比如以净价98.56(每百元面值100)购入一只分期还本债,第一次还本20%,若此时单位公允价值为65,那么资产减值损失=(98.56-20)-65=13.56,是否正确?
但是在网上搜索的可供出售债券减值损失核算的相关资料,使用的公式都是 可供出售资产减值损失额=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当前公允价值,而且用的是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不是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这个公式又是如何理解?
还有一个疑问,若需转出的资本公积累计额大于计算出来的可供出售债券资产减值损失额,那么是只转出资产减值损失额部分,剩余的资本公积怎么办,还是转出全部的资本公积,但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记到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方法:、
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的处理,可供股票发生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初始取得时股票的入账价值-当前的公允价值。此时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上期的公允价值-当期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卷发生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期末的债券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当前的公允价值。此时确认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发生减值的金额-资本公积转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不可能大于确认的减值损失,只能小于等于确认的资本公积。如果公允价值变动记到借方那就是增值了,也就没有必要计提减值损准备了。
债券(bond),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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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的处理
可供股票发生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初始取得时股票的入账价值-当前的公允价值
此时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上期的公允价值-当期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
发生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期末的债券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当前的公允价值
此时确认的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发生减值的金额-资本公积转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所以,按照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但是我有个疑问,你上面提到的还本20%是否为利息调整的摊销?如果是,那么你上面应该是 (98.56+20)与65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因为购买的是折价发行的债券。

第二个问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不可能大于确认的减值损失,只能小于等于确认的资本公积。
如果公允价值变动记到借方那就是增值了,也就没有必要计提减值损准备了。追问

(1)20%不是利息调整的摊销,是分次还本债券在付息日偿还发行量的20%,针对单只债券的的话,若发行时的券面金额为100元,那么偿还20%的本金后,单只债券的本金总量只有80元了。
(2)能够解释一下为什么用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与当前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而不是用初始购入的账面价值与当前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资本公积转入减值损失的金额不就是从初始购入到计提前账面价值不断下跌造成的累计损失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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