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研究生,家是淄博的,考取了淄博市事业单位(医院),估计能被录用,但得6月以后公示录用结果。按照学校的规定,5月31日前必须交回三方协议。 那么,还需要与医院签三方协议吗?还是不必签协议,直接等待学校把档案打回淄博人社局后再说?请过来人指点!(总感觉三方协议是给民营企业等准备的,因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考试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