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坏处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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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4
我国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这个规定,所以不签订《就业协议》并不会导致不利后果。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往届毕业生如果入职单位了,直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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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25

原则上来说可以不签。因为就业是一个人的自由,学校强迫学生签订协议的现象很普遍的。就业协议只代表一个就业意向,是国家对应届生就业率的一个统计,不会要求学生必须填,只是学校的要求。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扩展资料:

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3个回答  2013-07-25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表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录用意向,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明确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作用后,毕业生在签约时还要清楚以下问题:一、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首先,就业协议书表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和录用意向,由学校参与见证;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劳动者签订,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其次,就业协议书是工作意向的表示,内容相对简单;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更为具体,对劳动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另外,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签订。因此,毕业生要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做好与劳动合同的衔接。二、毕业生应主动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吃亏。如《劳动法》中对试用期有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应学习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省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毕业生使用该表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具有严肃性、唯一性。如果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协议,必须与用人单位协商,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退函,毕业生方可提出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的申请。申请经所在院(系)和招毕处审核同意后,毕业生交纳一定的违约费用,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为了上报就业率的,与你本人的前途没有关系!!! 你放心好了 不要签无所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5
1 如没有签约单位,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便不能给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就不能班里转正定级手续;
2 过了派遣期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就失去了干部身份,人事关系,就丧失了班里调动及确认职称的资格,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受限,进入不了正规企业,办理不了人事行政方面的事情;
3 档案转不走,户口便很难转走,档案就会变成无用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