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怎么理解?

例1:A公司年初控股合并了B公司,以1000万元对价拥有B公司60%的股份,符合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800万元,均为股本,可辨认资产、负债中除管理用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公允价值各比账面价值高出100万元以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按免税合并规定,该部分固定资产及存货计税基础等于B公司个别报表账面价值,无暂时性差异。A公司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及存货公允价值高于个别报表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50(万元)
怎么理解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
怎么理解:A公司取得投资时固定资产及存货公允价值高于个别报表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25%=50(万元)

免税合并要求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85%,如果不符合标准就是应税合并。

应税合并适用企业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一般为公允价值,其与资产净值的差额及为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即协议收购价,入账资产据此进行折旧或摊销。

对企业重组中资产售价高于资产净值形成的收入,凡是取得货币收入的都要当期缴税,凡是取得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收入会在以后期间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在以后逐步调整应纳所得税,形成所得税暂时差异。

企业应税合并中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当计税价格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上述例题中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0.25=50万

扩展资料:

当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权数额时,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权益的方法减少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从而降低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

举例:A企业被合并前净资产为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库存商品)20万元,累计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50万元。B企业打算兼并A企业,预计支付股权80万元给A企业股东。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并,B企业还要支付非股权支付额20万元给A企业股东,那么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5%(20÷80×100%),超过了20%,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

因此,被合并企业A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50万元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如果合并前,A企业将库存商品20万元全部变现处理,同时,按《公司法》规定办理注册减资手续,将20万元股本退回股东。那么,A企业的净资产由100万元减少为80万元。B企业只要支付80万元股本给A企业股东,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权支付额,A、B企业可以顺利实现免税合并。

A企业以前年度50万元亏损也可以由合并后的B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分担弥补。但是,在这种减资合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一般应该在合并改组前半年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合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免税合并要求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85%,如果不符合标准就是应税合并。

应税合并适用企业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一般为公允价值,其与资产净值的差额及为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即协议收购价,入账资产据此进行折旧或摊销。

对企业重组中资产售价高于资产净值形成的收入,凡是取得货币收入的都要当期缴税,凡是取得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收入会在以后期间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在以后逐步调整应纳所得税,形成所得税暂时差异。

企业应税合并中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当计税价格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上述例题中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0.25=50万

扩展资料:

当被合并企业净资产超过合并企业需要支付的股权数额时,可以通过减少股东权益的方法减少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从而降低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额。

举例:A企业被合并前净资产为1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库存商品)20万元,累计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50万元。B企业打算兼并A企业,预计支付股权80万元给A企业股东。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并,B企业还要支付非股权支付额20万元给A企业股东,那么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账面价值的比例为25%(20÷80×100%),超过了20%,不符合免税合并的条件。

因此,被合并企业A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50万元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

如果合并前,A企业将库存商品20万元全部变现处理,同时,按《公司法》规定办理注册减资手续,将20万元股本退回股东。那么,A企业的净资产由100万元减少为80万元。B企业只要支付80万元股本给A企业股东,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权支付额,A、B企业可以顺利实现免税合并。

A企业以前年度50万元亏损也可以由合并后的B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分担弥补。但是,在这种减资合并中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一般应该在合并改组前半年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合并

第2个回答  2013-09-03
免税合并要求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85%,所以上述例题股权收购和支付比例均不符合免税合并的要求,应为应税合并,适用企业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一般为公允价值,其与资产净值的差额及为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即协议收购价,入账资产据此进行折旧或摊销。
对企业重组中资产售价高于资产净值形成的收入,凡是取得货币收入的都要当期缴税,凡是取得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收入会在以后期间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在以后逐步调整应纳所得税,形成所得税暂时差异。企业应税合并中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当计税价格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则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上述例题中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0.25=50万
相关的规定见财税【2009】59号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果问题的通知》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免税合并要求收购企业的股权收购比例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总额85%,如果不符合标准就是应税合并。
  应税合并适用企业股权收购一般性税务处理,被收购企业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一般为公允价值,其与资产净值的差额及为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的股权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即协议收购价,入账资产据此进行折旧或摊销。
  对企业重组中资产售价高于资产净值形成的收入,凡是取得货币收入的都要当期缴税,凡是取得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其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收入会在以后期间以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在以后逐步调整应纳所得税,形成所得税暂时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