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1500元的规定标准给予补贴。
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1500元的规定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规定标准的60%予以补贴。
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方面可使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创业孵化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扩展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
3、企业吸纳以上三类人员,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同时,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