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应该拿回来吗?

2009年公司大裁员,合同到期的一律不再续约,我的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工龄已满9年。因为某些原因,我和其他几个同事领导同意继续聘用,但条件是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自己申请辞职,并且社保停缴两个月,两个月后以新职工的身份进入单位。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如果再继续签订合同,也就是在该单位满了10年工龄,按照法律规定,是要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单位不允许这样的合同存在。当然,公司也给予我们补偿金(以合同到期的标准补偿)。于是,我们乖乖的交了辞职信,退了工,成了公司的黑户却依旧上班。可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2009年12月新的总裁上任后,停止一切裁员。我们这几个人的问题有了新说法,公司愿意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并且补缴空缺的两个月社保,保证工龄的连续,退还当初的补偿金。当我们提出拿回辞职报告的时候,人事说已交社保局,拿不回来了。我想问问,这封辞职信应不应该拿回来。不拿回来,对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一般劳动者辞职以后,交了辞职信,是不需要拿回来的,等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里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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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1、单位人事说辞职信交社保局,纯属瞎说,社保局要辞职信干什么?就是不想给回你。2、如果能够续签劳动合同,辞职信就没有意义了,给不给回都无所谓。3、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他们拿着辞职信就有文章可做了,可以随时“批准”你的辞职,让你走人,你一定要把握好。
第2个回答  2013-07-31
能拿回来更好,没有把柄留存档案中。如果在交辞职信后,公司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也没多大关系。因为,你交辞职信是你的选择劳动的权益,还需公司批准,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而公司并没有给你办退工手续,反而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应视为不批准你辞职;而你续签的劳动合同,也视为辞职申请已作废,双方一直保留劳动关系。续签时间在交辞职信后,应以在后续签时间为最终有效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31
没必要拿回信,因为那是正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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