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做传销的人都在做什么?

如题所述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分商品传销和资金传销总的说来,就是上层剥削下层,使其成为一个金字塔结构,永远没有最底层的劳动者,只是叫你不停的发展下线,使其资金或商品销售达到一定量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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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2

二年蹲守路茫茫,不思量,成悲伤。欲笺心事,无处话凄凉。满城痴迷出局难。人空瘦,泪痕残。夜来幽


梦忽还乡。虚幻想,痴迷狂。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碎成了一枕残梦,难释怀,永难忘。月落进夜色,


暮秋的时光已经走到尽头。飘落的枯叶不再凋零,纷飞的思绪却愈加悠远。说好了不再怀念,说好了把一


切藏在过往。似水流年竟在你最落寞,最孤寂的时刻,把岁月的年轮重新镂刻,终有一天会走出过去的印


记,只是徒留下落泪的木屑在寒风中萧瑟,身不由己却心甘情愿。       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怨不得别


人.只怪自己只看到那耀眼的巨额财富,却没有看到它背后巨大的漩涡,被眼前五彩缤纷的颜色迷了眼睛.行


业好比是一件昂贵的貂皮大衣,料子华丽珍贵,剪裁精致得体,适合的人穿上光彩照人,不适合的人穿上只是


累赘,显得不伦不类. 从事过的朋友深有体会吧,考察的朋友 ,慎重啊!`````中国的立法模式:先有事件发


生,之后规范,然后才立法。比如说个体经济,从 1978年就开始发展,一直处于不合法状态,直到1991


年才立法,才确立了其合法地位,那么是不是立法之前所赚的钱都要没收呢?不是,因为法律的宗旨之一


就是“法不既往”。这个项目,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但是法律也有规


定,凡没有触犯现行法律的,都视为合法。第一,我们从历史事件来看,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


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政府是不会打击的。第二,我们看待一个事物是否合情、合


理、合法,关键是判断它是否利国利民: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线,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


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


合理。第三,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国家为什么要封杀呢?第四夹缝地


带和边缘地带的生意,才能利益最大化(举例说明)。经济现象如此,我们选择行业也是如此。异地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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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05
不断的骗人拉人加入
第3个回答  2013-08-05
一、传销不合法,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