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规定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则规定。
申请材料包括: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
(五)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