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条款下的项目,对于卖方有何弊端?

我们公司作为卖方要跟客户(国内)签订一个项目,项目是国内运输,所有运费希望由我们公司承担(卖方)承担,用DDP的交货条款是不是最合适呢?有弊端么?还有没有别的条款对公司比较有利?谢谢,急等~

DDP是国际贸易术语,即国内合同不宜使用这个术语,DDP是卖方承担包括进口报关和缴纳进口关税在内的多有费用,在收货人接货的地点或仓库交货。而国内合同不涉及进出口报关和缴纳进出口关税的问题,怎么可以用这种术语?

如果是国内企业间的、卖方在收货人指定收货地点或仓库交货,并承担到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那么,把这些文字内容写入合同,作为合同条款即可——不宜生搬硬套毫不相关的国际贸易术语。追问

如果必须用一个条款的话,哪个条款比较好呢?你可以提供一个联系方式么,QQ什么的,可以找您详谈,谢谢。

追答

如果要把这个内容写入合同条款,那么,就直接把这些文字内容写入合同:交货地点和费用、风险划分:卖方在收货人指定收货地点或仓库(可以直接写清楚具体的地点)交货,并承担到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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