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 要看具体情况。要以 劳动法 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则辞退才算是合法的; 企业需要做的: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 调岗 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 解除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相关案例 事情经过 小夏在某网站做业务工作,前不久她接到 公司 人事部门的电话,对方表示由于小夏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位列倒数,不能胜任公司工作职位,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小夏将被辞退。此外,公司方面愿意补偿小夏补偿金,但是对此小夏非常不满。她说:“我一直工作勤勤恳恳,虽然成绩不佳,但绝对属于爱岗敬业的员工,公司不能这样随便就把我辞退了。”目前,小夏正在与公司方面沟通此事,她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律师分析 律师:小夏所在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小夏绩效考核位列倒数并不等同于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此外,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 劳动合同 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在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在小夏所述的这件事中,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方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夏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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