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者的具体解释?

如题所述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三权分立制度就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以美国为例,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三权分立制度在反对封建势力复辟、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斗争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政治体制上根本否定并排斥三权分立制度,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一制。

    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而言。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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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9
简单一点,三权分立 如果不明白 就看美国的政府 美国是世界上贯彻三权分立最彻底的国家,原因可能就是美国的立国者普遍带有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美国宪法概略的将政府分为三部份: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立法部门通过法律:行政部门执行法律而司法部门诠释法律。立法部门由国会的参议院及众议院所组成。承蒙CNN及C/SPAN和夜间新闻之抬爱,这些议员们都因个人的论调、举止成了名人。行政部门由总统代表,他被称为最高行政长官、或是国家元首。除此之外,身为三军司令,美国总统在世界局势所有的影响力也是不小的。司法部门是由最高法院及大约100个其它的联邦法院所组成。九位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终身职。
  为避免任何一个部门的权力大过其它两个部门,宪法设立了一套「制衡」制度。例如,当国会通过一个法案,它必须由总统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但即使总统否决了这个法案,国会可以透过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而不顾他的否决。身为宪法最后仲裁者的最高法院,如果发现法令或是行政命令违宪,可以将其推翻。如此,政府的权力就可以被制衡了。
  在许多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相对之下,在美国联邦制度下,国家政府与州政府分摊权力。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中明确陈述的权力,其它所有的权力都保留在州政府。
第2个回答  2013-07-29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三权分立制度为绝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但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不同形式。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