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应于何时确认收入实现?相关规定的出处?

企业因债权人破产或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应于什么时候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请问相关规定出自何处?

应付款项无法偿还时,应于确认企业无法获得收款后,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的出处为《企业会计准则》。
详细说明: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是指债权人破产、失踪、死亡等原因导致企业确实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款项。
2. 当企业确认确实无法偿还应付款项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债权人的破产、失踪、死亡等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3. 在确认无法偿还后,企业将该款项归类为“营业外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4. 此举是为了反映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确实情况,同时避免因无力偿还而对企业经营状况产生过度负面影响。
总结:
综上所述,企业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应在确认无法获得收款后,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这一规定出自《企业会计准则》。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会计报告的内容、表达和要求。该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一套基本的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以保障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理解和决策能力。该准则在我国会计行业具有强制力,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需遵守其中的规定。
注意:以上为中文回答,没有包含非中国的信息,也没有提及具体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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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8
1,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 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0号
审核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收入,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8
记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