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人,当时没报警,几天后还可以报警吗?

前几天,我开车上街,因为绿灯,所以想开过去,不想碰到了一个人,有点压到脚背,我立刻带她去医院拍片检查,当时一心慌忘记了报警,她自己说没事的,不会为难我,我带她看了,没事,只是有些淤青,腿有点肿。给她请了病假。后来她来复诊,我给她买水果,她也不要,说我赚钱不容易,这水果还是叫我自己吃吧。今天,她又来,要求再打病假,并叫我明天给她准备1330元,我医疗费都付了,她现在都没事了,叫我赔1330元的误工费。我想还是由警察来解决吧。我刚到医院上班不久,一个月的工资才750,叫我怎么办。

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报警,未报警有可能按肇事逃匿处理,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逃匿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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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5
你好,如果当时没有报警,也应当保留当时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场证据,用来证明对方的损失,没有后续敲诈数额高,如果到时候没有任何证据的话,只能等待被动的由对方起诉您,然后到法院举证时看对方举证情况再一一对之证据进行辩驳了。追问

轻微挂伤过5天说吓到了心脏不好,我们应该承担责任吗

回答

既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判断,那么只能等地方将,你起诉了法院后看对方的举证程度和举证情况了,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轻微刮蹭和心脏病有因果关系的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追问

刮到胳膊,当时检查没事,过几天说心脏不好吓到了要住院,我们应该出费用吗

回答

可以暂时不出等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13-08-09
你可以拒绝对方。并报警处理。
第3个回答  2013-08-09
报警。
第4个回答  2013-08-09
现在怎样了,以后开车小心点哦